根据市物价局津价管[2013] 5号、津滨发改价管发[2016]28号和津滨发改价管发[2017]72号文件精神,目前供水区域内自来水价格:
类型 | 阶梯设置 | 户年用水量(立方米) | 水价(元/立方米) |
居民阶梯用水 | 第一级 | 0-180 | 4.90 |
第二级 | 181-240 | 6.20 | |
第三级 | 240以上 | 8.00 | |
非居民用水价格 | 7.90 | ||
教育与养老机构 | 5.55 | ||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 22.30 |
根据《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津滨发改价管发[2016]28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阶梯水价。
居民阶梯水价每户按4人计算,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实行分级递增。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标准时,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在计量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内人口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并自登记次月起生效。
机械表或远传表居民用户,按计量周期内每次抄表水量累计执行阶梯水价。
磁卡表居民用户,按计量周期内累计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在计量周期内可按需求购水。原 则上单具水表单次购水量最多不超过当年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基数。
原则上以一个家庭住宅为一户,按户核算用水量。对于一户多表居民用户的表具按一户多表管理。户内人口4人及4人以下的不需申请办理用水基数核增手续。户内人口4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如需申请办理用水基数核增手续,可到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营业厅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手续办理后,用水基数有效期为4年,居民用户应在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到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营业厅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变更后重新核定计量周期及阶梯水量基数,并自下一个抄表周期开始进行阶梯用水量和阶梯水费的核算。
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供水企业按原用户阶梯用水量累计,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而重新核定阶梯水量基数。
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水,按第一级水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对超出第一阶梯的水费实行“先缴后返”的办法,上述用户凭住宅所在地街办事处或居委会开据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水费交费凭证,于下一年度到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营业厅办理上一计量周期超出部分阶梯水费的返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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